为了规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往年河北省普通高校专科升本科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张家口学院
学校代码:14458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平门大街副19号(平门校区)、河北省张家口市经开区洋河新区景观大道北侧(明湖校区)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学校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相关政策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张家口学院招生信息网和“张家口学院招生在线”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网址:http://zsc.zjku.edu/)。招生计划如下:
备注:上表所列招生计划数为普通考生招生计划数,“专升本专项计划”与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计划未包含在上表计划中,具体数量以河北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三、录取规则
学校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考生,学校执行河北省普通专科升本科录取投档规则,考生公共文化和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成绩均需达到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各专项、各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预测(数据为往年仅供参考)。各专项、各专业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若多名考生的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顺延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成绩需达到本校的***出档分数线预测(数据为往年仅供参考)。各专业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综合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若多名考生的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顺延录取。
四、学籍管理
(一)入学报到
被录取的普通专升本学生应按我校录取通知书要求持有关证件及个人档案按时到校报到。被录取的考生应在专升本报到入学前取得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
(二)学籍注册
我校将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和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审验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在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三)毕业证书及学历注册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为具备毕业生资格的学生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和颁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张家口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张家口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313-8161803 8161730
邮政编码:075000
学校网址:zjku.edu/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c.zjku.edu/
微信公众号:张家口学院招生在线
六、其他
如有与国家和河北省专科升本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文章标题:张家口学院往年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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